第四条 对外招聘基本程序为:
1、根据人员需求申请单制定招聘计划,准备相应职位说明书;
2、确定招聘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3、应聘人员报名登记,甄选资料,确定测试人员名单;
4、组织人员进行初试,初试合格者,以书面或电话通知复试;
5、结合聘用部门对复试人员进行复试及专业测试,并做出结论
性评价;
6、复核应聘者相关证件,对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权限领导进
行核决。
7、签订试用期合同,录用员工正式上岗,进入试用期。
8.试用期合格后签定劳动合同.
第五条 招聘时须对应聘者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进行严格测试,
最后作出综合测评并对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
第六条 应聘人员所填写人事资料表中有虚假内容的,不予录用;
已被录用员工,经核实人事资料中有虚假内容的,自行解除所签订的劳
动合同,予以辞退,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及培训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