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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行为

1. 勤勉尽责

1.1

员工应当

依法、勤勉、诚实

履行自己的职责

,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职务行为偏离的动机和借口。

1.2

员工应当根据

银行的授权范围

履行职责,不得超越

本人职权

范围进行活动。

1.3 在紧急迫切的情况下,如遇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为避免难以挽回的损失,员工应当先行予

以合理处理,事后应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得以职责不明为由推诿。

2. 回避

2.1 员工在履行职责中应当避免利益冲突,对涉及到本人、亲属、朋友以及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银行贷

款审批、采购、担保、资产处置、人事安排等银行活动都应当予以回避。
2.2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朋友以及前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从事经营活

动提供商业机会和其他利益。
2.3 员工有义务向上级及时报告自己在职务履行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上级应及时安排其他人

员接替。

3. 保密

3.1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银行的保密规则,不得对外或对银行内部无关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和银行秘密,

发现泄密事实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
3.2  

未经授权或批准,员工不得将有关

 

银行发展规划、经营管理制度、财务资料、合同、客户情况、技术方

案、业务决策、人事薪酬、安全保卫

等方面的信息对外或对银行内部无关人员透露。

3.3 

未经授权或批准,员工不得将

银行公文、手册、报表、记录、传真、电报、电子文档、讲话、录音、录

像等

银行资料对外或对银行内部无关人员展示。

3.4 员工应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资料,不得擅自将涉密资料带离保存场所或办公场所,不得在处理涉

密资料时留下泄密隐患。离职或离岗前必须将涉密资料原件和复制形式完整交回,不得自行保留。
3.5

未经授权或批准,员工不得复印或以其他方式复制标有

” “

” “

” “

” “

绝密 、 机密 、 秘密 、 中银绝密 、 中银

” “

” “

机密 、 中银秘密 、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等密级字样的资料。

4. 廉洁

4.1

员工应保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索要或收取

客户、供应商、竞争对手

、下属机

构及其他业务关联方的

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专门服务

(如房屋装修)

、特权

(如优先安排子女入学)

以及其它个人利益或好处

4.2 业务关联方主动提供的礼品、旅行安排、食宿招待等,员工只有在不影响正常履行职责且当场拒绝会

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并应及时报告上级决定处理方式。
4.3  业务关联方按照规定给予的合法折扣、佣金或其他奖励,均属银行所有,员工在收到后应及时报告

上级并上缴银行处理,否则将会被视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银行财产,应承担法律责任。
4.4 员工因工作需要而掌握的银行经费(包括利息等盈余)、公务信用卡、会员卡、车辆、器材、设备、办公

用品等财物,不得作私人用途。
4.5 凡从事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聘任、考核、培训、薪酬福利等工作的人员,应不循私情、坚持原则,避

免接受可能影响职责的员工个人礼品和款待。

5. 诚实

5.1

员工应当确保银行各项工作纪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严禁

涂改、伪造、隐匿银行档案、单据、凭证、

合同、申请书、批准文件

等相关原始记录和资料。

5.2 员工应如实向上级汇报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不得有虚构、夸大、隐瞒、误导等欺骗性行为。
5.3 员工应当保证所申报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家庭情况以及其他依银行要求填报的个人资料真实、完

整,并按银行要求及时予以更新。

6. 兼职限制

6.1 除受银行委派外,员工不得在其他公司、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6.2 员工不得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商业咨询机构等中介组织从事

有偿服务活动。
6.3 

员工不得从事非法的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

6.4 员工确需担任社会兼职的,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并报告银行:

对社会有益;

不属于营利性机构,如人大、政协、公立学校、学术组织、行业协会、人民团体等;
不领取薪金或其他形式报酬;
不影响工作业绩或有损银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