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股并无统一的定义。公司职工持股的概念散见于一
些部门或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中,如国家体改委颁布的《定
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公司职工持股管理规定》中第三
“
条规定: 内部公司职工持股是指本规定限定范围内的人
”
员作为投资者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 。《陕西省公司公司职
“
工持股会试行办法》规定, 内部职工股是指由公司职工自
”
愿出资,通过公司职工持股会统一管理的特定股份 。广东
省体改委制定的《企业试行员工持股的若干意见》(粤体改
[1996]118
“
号)规定: 员工持股是指员工认购本企业
股份,委托工会管理和运作,工会作为一个股东,代表所
”
有持股员工统一行使权利的一种股权管理形式 。虽然各部
委和地方政府对公司职工持股的定义的具体表述不尽相同
但基本上具有以下共同的特征:(1)投资方向的定向性,
出资者仅限于购买本企业的股份;(2)投资主体的限定
性,投资者仅限于企业登记在册的职工或企业的离退休职
工;(3)股权持有的间接性,以职工委托工会或公司职
工持股会等机构间接持股;(4)持股的目的是使企业与
职工形成利益共同体,在分享企业成长利益的同时完善企
业的治理结构。
二、公司职工持股的表现形式及法律问题
近年来,随着公司上市的增多和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
通过设立内部职工参股的形式进行融资和改制的不断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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