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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PMC

依据 生产工程单 ,结合物料单库存量开立生产派令。

4.3.2 生产派令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4.4 

 

任何物料供应商 ,采购员或外发加工商必须开发三家以上;

4.4.2

供应商新材料或者涨降价之物料 报价单 由采购主管进行审核,无误后

交副总经理签批,转交财务会计;
4.4.3

采购员根据仓务部转交的生产派令进行 采购合同 开立;

  4.4.3.1

采购员或外发员必须注明生产工程单 号与 内部订单 号;

4.4.3.2“

采购合同 开立完毕,经副总经理签批后方可下单。特殊情况下(副

总经理外出),采购主管可直接下单,但次日必须将 采购合同 按程序要求
进行补签;

4.4.3.3 若采购物料为新材料或者涨降价之物料,:采购合同:背面必须附

上 报价单 ;

4.4.3.4

每月供应商之 采购对账单 采购员需认真审查,财务应付会计核准

后,知会供应商。盖对方财务章回传。
4.5 仓务部:
  4.5.1 供应商送料进厂,各仓库需认真点收,无误后通知 IQC 执行检查,合格
物料方可入库,签单。
  4.5.2 发料时,以下几点必须符合,否则仓管可拒收;

4.5.2.1“

领料单 必须注明 内部订单 号,工单号及领料部门;

4.5.2.2“

领料单 必须经生产主管签署;

  4.5.2.3

仓管验收 领料单 无误后,发料时需核对 生产工程单 生产派令与

领料单 的 P/O 号是否一致,同时生产部累计领料数不可超过生产派令规定

“”

的数量,否则,以 补料单 形式补料;
4.5.4 财务部收到各种应收/应付相关单据后,首先进行检查、检查有涂改,若
有退回部门,重新填写。
  4.6.2 单据填写时需认真,不允许有涂改现象;
  4.6.3 涉及物料价格、加工价格、成品价格时,先核对与签批价格是否一致,若

有异常,将 采购合同 /“

外发加工单 /“

内部订单 退回采购部或销售部;

 4.7 送货单;
  4.7.1 送货单为三联单,其中一联由仓库保存,一联交财务,一联送客户。所
有已送货的单据必须有对方有效签收人签单。
  4.7.2 废料应收款;每次废料处理,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一人记账,一人磅秤,

磅秤完毕,由记账员开立 出库单 ,经磅秤人员、会计与收购单位共同签署后,
方可放行,同时红联交财务,白联由行政部留底;
5、单据归档:
  5.1 各部门留底单据,按名称类型,分期保存;
   5.2 若转交单据出现涂改现象,退回单据开立部门,由开立部门将其他联收

回,注明 作废 字样,附于新开单据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