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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票联左下方加盖 发票专用章 ,印制清晰、完整。

9、购货单位与付款单位必须一致。

10、劳务名称仅限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

11、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劳务提供的当

天。

  (2)劳务和款项同时发生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12、发票顺序依次填开,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1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14、不得私自印制、借用、转借、转让、虚开或替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

15、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1)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发票联及有关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

误填作废 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废票处理。

  (2)如果已将记帐联做了帐务处理,应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

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抵减当期收入的凭证,存根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

购买方收回的原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帐联

和红字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另外,属于销售折让的,在作上述处理后,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发票。

  (3)在购买方货款已付,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无法退

回的情况下,按下列要求处理:

  要求购买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取得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进货退回

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我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

  在收到购买方寄来的证明单后,根据证明单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

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扣减当期收入的凭证,其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抵减费用

的凭证。

四、发票缴销

1、整本发票填开完毕后,开票员按照发票封面(封底)内容要求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