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发展用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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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立和逐步完善销售档案,管理好用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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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产品发运计划,组织回笼资金
第十三条 执行销售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供货期编制产品发
运计划,做好预报铁路发运计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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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发货应掌握原则,处理好主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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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产品销售均由销售科开具 产品发货通知单 、发票和托
收单,由财务科收款或向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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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分管成品资金,努力降低产品库存,由财务科编制销
售收入计划,综合产、销、财的有效平衡并积极协助财务科及时回笼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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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确立为用户服务的观念,款到发货应及时办理,用户
函电询问,三天内必答,如质量问题需派人处理,五天内与有关部
门联系,派人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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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产品销售信息反馈制度
第十八条 销售科每年组织一次较全面的用户访问,并每年发函
到全国各用户,征求意见,将收集的意见汇总,整理,向工厂领导
及有关部门反映,由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列入全面质量管理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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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将用户对产品质量,技术要求等方面来信登记并及时
反馈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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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负责产品销售方面各种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用户档
案,收集同行业情报,提供销售方面的分析资料,按上级规定,及
时、准确、完整地上报销售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