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会议期间的无伙食补助证明。
二、不发生会议费、会务费、资料费等。
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则不发给伙食补助费。
第三章 交通费标准
第十条
乘坐火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表一
类 别
职务
火 车
轮 船
飞 机
一般火
车
动车组
公司副总经理级
软席车
一等座
一等舱
经济舱
一般人员
硬席车
二等座
三等舱
经济舱
第十一条
对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乘坐飞机需经公
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不含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人
员)报销标准:
(1)乘坐飞机票面价值在三折以下,同时不高于乘座一般火
车下卧铺票面价值的可直接报销。
(2)乘坐飞机票面价值在三折以下(含三折),但高于乘坐
一般火车下卧铺票价值的由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及财务副总经理签字
报销。
(3)乘坐飞机票面价值在三折以上五折以下(含五折)的由
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4)除上述三种情况以外,乘座飞机票面价值均按乘座一般
火车下卧铺票面价值报销。
第十三条
到外市出差可发交通费:每人每天 20 元;市区开
会每人每天 20 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交通费。对自带交通工
具的,不发交通费。乘坐飞机者其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交
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第十四条
出租车票原则上不允许报销。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
理及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并扣除其交通补助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发放交通费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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