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
根据工作需要,特殊情况预先借支现金的,由相关经办人填写 借款
”
单 ,列明:费用的性质、费用的用途、费用的预计金额、还款日期等要素,经
“
处长或分厂厂长审批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待取得总经理签署同意的 借款
”
单 后方能执行,并在还款日期前到结算中心办理报支冲账处理;
“
”
需预先电汇付款的,填制 申请汇款审批单 ,经处长或分厂厂长审批同意,
报总经理审批后,到结算中心办理付款,待取得发票后填制费用报销单,经
报销流程后交财务入账。
原则上预借款占用时间应不超过 30 天,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冲账,可
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期天数不可超一个月;预
定还款日期到期后不能还款或报销的,财务处将从经办人个人收入中扣减,
直到完成冲销。
第十条 费用发生完毕后,经办人应及时将收集到的费用单据加以整理归类,
首先对单据的类别、时间、批次、项目等进行分类,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清晰准
确地粘贴在报销单据的后面,并在附件中写明所附单据的张数;单据数量比
较烦杂的要写出报销明细清单附在后面;单据分类不清晰、粘贴不规范的监督
审计处可要求对方改正,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拒绝受理。
第十一条
“
”
费用报销采用公司统一印制的 费用报销单 规范粘贴,粘贴过程中
应区别费用性质(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招待费、办公费等)分类粘贴,
便于归类计算和整理,监督审计处负责费用报销单的印刷及发放。
第十二条
“
”
“
”
经办人在填写 费用报销单 时,应遵照 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的原
则,将费用的发生原因、发生金额、发生时间等要素填写齐全,并签署自己的
“
”
姓名。 费用报销单 的填写一律不允许涂改,尤其是费用金额,并要保证费用
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
”
经办人应将填写完整、附件齐全的费用报销单 一起送交处室处长、
厂长、分管副总进行审批,处室处长、厂长、分管副总应重点对费用发生的真实
性、费用预算金额与实际金额的差异合理性进行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应签署
审批意见并签署姓名。
第十四条
“
”
监督审计处对送审的 费用报销单 ,根据本规定要求,对单据的准
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填制规范性、合理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签
署姓名。
第十五条
“
”
经办人取得审批齐全的 费用报销单 后,应及时到结算中心出纳人
“
”
员处报支,出纳人员应对 费用报销单 进行审核,重点看报销单是否有涂改、
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后附的发票是否齐全合法,审批手续是否齐备,出纳人
员在审核无误后方能付款。
第四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