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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外派人员异地补助

岗位级别/技术职

一类城市

二类城市

三类城市

高层管理人员

高级职称

3000 元/月

2500 元/月

2000 元/月

中层管理人员

中级职称

2000 元/月

1500 元/月

1200 元/月

基层管理人员

初级职称

1200 元/月

1000 元/月

800 元/月

其他人员

800 元/月

600 元/月

500 元/月

异地补助按照天数计发,每年 6 月底和 12 月底各发放一次,对于未到发放时间离职

者,不予计发补助。

 

第十二条 外派人员五险一金
外派人员五险一金原则上由子公司(或分公司)在驻地城市缴纳,如果员工要求五
险一金在集团总部代为缴纳,由集团财务部和子公司(或分公司)财务部每半年结
算一次费用。

 

第五章 住房管理

 

第十三条 住房补贴标准

岗位级别/技术职

一类城市

二类城市

三类城市

高层管理人员

高级职称

3000 元/月

2500 元/月

2000 元/月

中层管理人员

中级职称

2000 元/月

1500 元/月

1200 元/月

基层管理人员

初级职称

1200 元/月

1000 元/月

800 元/月

其他人员

800 元/月

600 元/月

500 元/月

住房补贴按照天数计算。

 

第十四条 高层管理人员可以自行选择租住房屋,凭租房协议和发票,按照标准报销
住房补贴,也可以住公司统一租用的宿舍。

 

第十五条 除高层管理人员,其他人员统一住在公司统一租用的宿舍,但不得超过住
房补贴标准。

 

第六章 探亲假管理

 

第十六条 工龄满 6 个月的所有外派员工每年可享受 2 次回家探亲机会,每半年 1 次,

每次为 5 天(不含节假日,含路途),必须一次休完,探亲假不能跨年累计。

 

第十七条 外派员工休探亲假期间来回车旅费按照《出差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标准报
销。

 

第十八条 子公司(或分公司)负责人休探亲假,必须经过集团总经理审批,人力资
源部备案;其他人员休探亲假只需子公司(或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即可。

 

第十九条 员工休探亲假,工资福利照常发放。

 

第二十条 如本人因工作原因无法享受探亲假,则其家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前往探望时,可按员工享受的报销次数和标准报销 1 人的往返交通费。

 

第二十一条 如果外派员工因工作没有休探亲假,年终按照实际应享受的探亲假天数
计发工资给员工。

 

第七章 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