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公司配备给员工使用的办公用品、相关资料及劳动工具,员工在离开公司时须原
物归还,如损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
10.
严禁用公司办公电话拨打私人电话或者用公司任何设备处理个人私事。
11. 严禁擅自重装系统或安装与设计工作无关的软件,如设计软件损坏或需要更新 ,
需报设计部经理或主管人员为其安装。
12、上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在一楼接待台,不得随意离岗。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视违反情况扣除工资。
四、考勤规定:
1、员工出勤严格按考勤机记录执行,上班、下班均须打卡,如全天缺少打卡记录按
旷工处理(休班请假除外),特殊情况需填写免打卡条。
2、请假或休班必须将自己手头工作全部处理完毕,提前一天至前台领取请假条或休
班条,详细填写后交店长或部门领导签字,之后把休班条或请假条交到财务(每周假期
为 3 天)。未按规定请假者即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
3、每月只允许有一次事后补假或电话请假,当月第二次起未按规定请假即按旷工处
理。
4、非公事请假、病假日无工资。
5、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月累计旷工五天,属未经批准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扣除所
有工资、提成、补助。)
6、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 10 元,迟到五分钟以上者,扣除半天工资。从工资内扣除。
7、休班条、请假条、休长假条、免打卡条需在 24 小时内交到财务,过期作废。
五、薪资规定:
1、如无特殊情况,每月的 15-18 号为工资发放日以及业绩提成发放日,如遇周末
或节假日顺延,无特殊情况,工资按时发放。
2、员工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按公司对各部门人员薪资结算规定,多劳多得。
其它规定详见各部门管理制度。
3、工资及提成由财务统一发放,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预支工资,确属特殊情况的必须
经部门经理及总经办特批。
六、离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