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 凡住宿人员,不得有将他人财务据为己有的行为。
4.5.4 各自妥善保管好私人物品和钱财。
4.5.5 禁止员工在宿舍使用酒精炉、煤气炉等容易造成火灾的物品,
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4.5.6 洗漱间为公用的,使用后应保持洗漱间内清洁,注意关好水龙
头。
4.5.7 严禁在员工宿舍内私藏刀具、炸药、枪支、毒品以及可能对他人
造成伤害的危险品,不得在宿舍藏匿、传播含色情的刊物、淫秽影碟等,
情节严重者,公司将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
关。
4.5.8 宿舍内不准进行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
人及附近安宁,休息时间不得使用音量过大的音响设备或大声喧闹,
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4.5.9 在宿舍内不得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或有伤风化等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和房间。
4.5.10 严禁异性人员在同一宿舍居住,22:00 之后不得进入异性
宿舍。
4.5.11 衣物必须在指定的地方晾晒。
4.5.12 不许向窗外、走廊、楼梯倒水、乱扔垃圾及其他杂物。
4.5.13 热水与开水只供沐浴和饮用,不得作洗衣与其他用途。
4.5.14 公司因工作需要有权检查宿舍,所有员工不得拒绝和故意不
配合,但可拒绝展示隐私类物品。
4.5.15 宿舍在一楼外放有垃圾桶,各宿舍自行将垃圾放入桶内,严
禁将垃圾扫入走道或将个人物品放置在走道。
4.5.16 为防止传染疾病,不得在宿舍内外饲养家禽和宠物。
4.5.17 本宿舍设施出现故障、损坏时,由舍长向宿舍总协调人申请维
修,如属人为故意破坏的,一经查实,维修费用须由肇事者承担。
4.5.18 严禁任何人员私自对宿舍家具、电器、电路和生活设施进行改装、
改造。
4.5.19 员工在住宿期间发现他人有威胁、恐吓或其他可能对自身造成
伤害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宿舍长或宿舍总协调人报告,宿舍长或宿舍
总协调人接到员工报告后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处理,情节严重
时报警处理。
4.6 宿舍卫生状况评比:
4.6.1 宿舍总协调人依据«宿舍卫生检查表»项目,每月检查一次。每
半年统计一次,按分数排出名次,予以公示。
4.6.2 检查评比结果参与公司日常考核项目(评优)活动。
4.6.3 每月公布检查结果,以示嘉勉与提醒自觉改善。
5.0 附件:
5.0.1«宿舍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