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提拟与审批
第11条
各部门日常例会无须提拟和审批。
第12条
各部门使用公共会议室的,由会议提拟人填写 XXX 集团有限公司
会议申请表,经审批后应至少提前 2 天交行政部统筹安排。
第13条
凡行政部已列入安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
的临时行政会议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 1 天完成会议的提拟和报批手
续,并报请行政部进行调整。
第五章 会议计划及安排原则
第14条
各部门在提出会议计划时,要明确会议
名称、会期、准备工作要求、
与会人员范
围、地点等信息。原则上,一类会议参会人数由领导根据实际
情况决定,二类会议控制在 50 人以内,三类会议控制在 30 人以内。需
要召开大型会议或扩大会议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向行政部报备。
第15条
二类会议会期控制在 2 天内,三类会议会期控制在 1 天内。
第16条
会议安排的原则为: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
从例会。各类会议的优先顺序为:公司例会、公司临时行政会议、部门会
议。
第17条
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召集的紧急会议不受此限。
第六章 会议的管理
第18条
会议计划批准后,各会议主办部门负责制订会议的具体承办计划
管理会前、会中、会后工作,并明确协办部门。
第19条
根据会议计划,由主办部门确定会议
内容、议程、准备工作要求、时
间、地点及参
加人员,经集团领导批准后,主办部门负责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主办部门要周密计划,充分准备,精心组织,严肃纪律。
第20条
会议组织部门(单位)在参会前预先准备参会人员《签到表》,参
会人员需在签到表上签字以示到会。
第21条
一类大型会议成立秘书、宣传、会务组。秘书组负责会议文件资料、
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工作,宣传组负责会议宣传报道工作,会务组负责
会议日程、会议指南、会场布置、会议用车、会议接待、会议结算等工作。二
类会议成立会务组,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第22条
一类、二类会议、需会后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进行跟进的会议和其
他主持人要求整理会议纪要的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会议的集团
领导签发。三类会议如需形成会议纪要,经集团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签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