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八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 50 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

 

第九条 各部门、各线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三人
次或该部室员工总数 2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 100 元。

三、关于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发放的规定

(一)公司制服的发放,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调入职工和已正式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合同制职工。借调人员、聘
用人员和临时工(含试用)的制服发放,先公司垫付,然后以在本公司服务的实际工作年限折旧报销。
(二)各类人员工作服装
1.公司的干部、职工(含借调、聘用和临时工)按其所从事的工种发放工作服装。
2.凡是从事工种工作的职工,按工作时间最长的工种发给工作服装。
(三)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的制作(购买)和管理。
1.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由公司总务部统一加工制作(购买)和发放。
2.对于公司制服和工作服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3.对于调离公司的人员(含借、聘、临工),要求收回服装不足使用年限部分的成本费。成本费的计算公式:
每年摊销费=服装价格÷使用年限
4.制服要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妥善保管,遗失自费补做。
(四)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具体有关细则由公司人培部负责解释。
(五)员工制服、劳保用品使用年限表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