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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每位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维护集体利益,爱护集体财产,严禁将集体财产居为私
有。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对损坏企业、集体利益的人员给予以下处分:

(1)窃取集体财物者,除追回非法所得外,处以 500-1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司
法部门处理;

(2)损坏或丢失集体财物者,按以下原则赔偿:

a、损失值 500 元以下者,按价赔偿;

b、损失值 500-1000 元者,赔偿 50%(但不低于 500 元);

c、损失值 1000-5000 元者,赔偿 80%-50%(但不低于 800 元);

d、损失值 5000-10000 元者,赔偿 50%-20%(但不低于 2500 元);

e、损失值 10000 元以上者,赔偿 10%-5%(但不低于 5000 元);

2.12 加强学习,学习型组织是分公司的追求目标,每个人都应该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各种
学习活动中来,不能以各种理由逃避和拒绝学习。

第三条  生活制度

3.1 公司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禁止一切娱乐活动。

3.2 就寝和午休时间不得大声喧嚷,如因公事加班,应尽量避免发出大声响,以免影响
他人休息。

3.3 因私外出人员必须在 22:00 时前回到宿舍。

3.4 员工个人宿舍卫生自己打扫并保持整洁。出门要随手关电灯、空调、电脑。注意节约用
电、用水。办公室负责检查,对不能做到者给予一次 100 元的罚款。

3.5 全体人员要从一言一行做起,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维护单位的整体形象。养成良好
的生活习惯,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护环境,注意安全。

3.6 严禁非公司人员在公司留宿,特殊情况必须到办公室出示证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
方可留宿。

3.7 提倡文明向上的业余活动,但要有节制,不可沉迷影响正常工作。

第四条  就餐制度

4.1 开饭时间:早   7:30    中   12:00    晚   6:00

4.2 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按时就餐,无故延时就餐者,不能要求炊事员另外做饭。因加班或
因工作外出办事不能按时就餐者,要通知炊事员预留饭菜。

4.3 公司员工的生活标准按每人每天 12 元(含调料费)计算。单位给予每人每天补助伙
食费 7 元,个人担负 5 元,由财务统一在工资中扣除。非公司员工需要在公司就餐者,报
请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就餐,生活费按每人每天 12 元计算。

4.4 公司所有人员,除事假和出差之外,无论是否在项目部吃饭,均扣除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