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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领导审批,并报
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一、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

  

事 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一倍扣除;

(二)

  

病 假:应出具医院相关证明,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 50%扣除。

(三)

  

婚 假:本人结婚给假三天,带薪。

(四)

  

丧 假:直系亲属丧事给假三天,带薪

(五)

  

旷 工:没有出具任何请假手续而缺勤的,按本人工作的两倍扣除。月累计

旷工三天以上的予以开除。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领导报知,并于事后 3 天内补办手续;
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三、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四、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本公司员工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备案,填写请假单。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的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
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没有续假或虽续假尚未被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
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
情节轻重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