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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作为上行文,应

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十一)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互相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二)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及议定事项。

 

第八条 其他常用文种包括:

(一)签报

机关内部各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人书面请示工作,用签报。

签报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字,送分管领导人。签报不盖章,原件批回。

(二)简报

是反映情况,指导工作或单位间沟通消息时常用的一种简便的文字材料。

(三)工作总结

是对前一段时间内的工作进行综合、归纳、分析,从中找出经验、教训,并使之条理化、系

统化,以便指导今后工作的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