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资源部。如在此期间因工作需要无法联系上其本人的,公司将对其处以 20 元罚款,并停
发半个月通讯费。
7、休假期间必须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不得有停机、关机、无法接通(信号不能覆盖地除外)
等现象,发现一次将对其罚款 20 元,并停发一个月话费。
8、本规定自 2012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话费补贴实施细则
1、手机属于公司员工必备移动通讯工具,凡享受话费补贴人员必须配备手机,并保证 24
小时开机或业务联系畅通。
2、上属所有人员应保证手机在规定时间内电量充足开机,保障通信畅通。
3、公司规定配备手机的管理人员,不得欠费停机,如发现手机停机一次超过两天,公司将
对其罚款 20 元,并停发一个月话费。
4、若手机丢失,应于 48 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 48 小时内)购买、补办卡并
开通。
5、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于 24 小时内及时向人
力资源部说明,并告知应急联络方式。
6、规定配备手机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号码,需要更改号码的,必须在使用新号码前通知人
力资源部。如在此期间因工作需要无法联系上其本人的,公司将对其处以 20 元罚款,并停
发半个月通讯费。
7、休假期间必须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不得有停机、关机、无法接通(信号不能覆盖地除外)
等现象,发现一次将对其罚款 20 元,并停发一个月话费。
8、本规定自 2012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