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汕头市朝兴制衣实业有限公司 

办公会议管理规定

版本号

A

页码

共 2

  

页 第 

编号

QG/RS.07-2011

执行主体

各部门

监督主体

人事行政部

考评主体

总经理室

主持人或行政部。没有通知会议主持人而不到会者,一次乐捐 100 元。

乐捐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4.7 会议桌、椅物品管理:

4.7.1 会议室的会议桌、椅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管理。

4.7.2 其他部门借用会议室组织会议或商谈工作的,使用后必须清理清

洁会议室,保持干净。

4.7.3 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将桌椅恢复到位,关闭门窗、空调、电源,

断开总控开关。

5、

4.8   会议室严禁吸烟

本制度从 2011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本文件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首次发布日期

制订

人事行政部

审核

金炜

批准

第一次修订日期

制订

审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