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朝兴制衣实业有限公司
办公会议管理规定
版本号
A
页码
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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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QG/RS.07-2011
执行主体
各部门
监督主体
人事行政部
考评主体
总经理室
主持人或行政部。没有通知会议主持人而不到会者,一次乐捐 100 元。
乐捐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4.7 会议桌、椅物品管理:
4.7.1 会议室的会议桌、椅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管理。
4.7.2 其他部门借用会议室组织会议或商谈工作的,使用后必须清理清
洁会议室,保持干净。
4.7.3 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将桌椅恢复到位,关闭门窗、空调、电源,
断开总控开关。
5、
4.8 会议室严禁吸烟
本制度从 2011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本文件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首次发布日期
制订
人事行政部
审核
金炜
批准
第一次修订日期
制订
审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