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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多份。

4、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姿态,不得挥动筷、匙、叉防碍邻桌。

5、就餐时不得高声喧哗,碗、筷、匙不得故作撞击声。

6、果核骨制,余饭剩菜,需倒入指定的器具内,不可随手弃置。

7、力行俭省节约,依据个人饭量盛取,杜绝剩菜剩饭。

8、餐厅内禁止吸烟。

  

第四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人事行政部

2011-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