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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文件编号:HF-RS201
考勤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11-8-1
恒发管理制度
修改日期:2011-11-15
5.2.2 申请报告及《考勤动态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复核,副总经理审批
同意后,按工伤办理。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工伤医疗保险事项。
5.2.3 工伤工资:住院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60%发放或不低于当年最低工
资标准的 80%发放。
5.2.4 员工因公死亡,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5.3 分娩假、婚假、丧假
5.3.1 具体视《员工福利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3.2 分娩假工资:按当年社保工资或合同签订工资计发。
5.3.3 婚假工资:按正常上班发放工资。
5.3.4 丧假工资:按正常上班发放工资。
5.4 请假报批程序
5.4.1 原则上请假须事前办理:1 天以内的提前半天申请;2 天或以上的提前 2 天申
请;1 周或以上的提前 10 天申请。
5.4.2 遇突发事件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可采用手机留言
或信息传递方式请假),并于上班次日内补办正式请假手续交到人事行政部销
假,逾期不予受理,并按旷工处理。如无特殊原因或合理的解释,未经批准而
先请假的,一律视作旷工。
5.4.3 请假离岗授权:不论普通员工或管理人员,当请假超过 3 天(含)的,必须填
写《工作交接表》进行离岗授权和交接,具体视《离岗授权指引》。
5.4.4 请假报批程序:所有请假必须填写《考勤动态单》,并按如下程序报批:
类
报批程序
①请假
1
天
以内
②请假
2--
4
天
③请假
5
天或以上
普
直接上级
直 接 上 级
部 门 经
理 / 店 长
人事主管
直 接 上 级
部 门 经
理 / 店 长
分 管 总 监
行 政 人
事经理
部
部门经理/
店长
部门经理/
店 长 分
管总监/分
管 副 总 经
理
行 政
人事经理
部门经理/
店 长 分
管总监/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行 政
副 总 经 理
总经理
经
分管总监/
分 管
副总
经理
分管总监/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总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
审批:
复核:
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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