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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文件编号:HF-RS201

考勤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11-8-1

恒发管理制度

修改日期:2011-11-15

5.2.2 申请报告及《考勤动态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复核,副总经理审批

同意后,按工伤办理。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工伤医疗保险事项。

5.2.3 工伤工资:住院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60%发放或不低于当年最低工

资标准的 80%发放。

5.2.4 员工因公死亡,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5.3 分娩假、婚假、丧假

5.3.1 具体视《员工福利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3.2 分娩假工资:按当年社保工资或合同签订工资计发。
5.3.3 婚假工资:按正常上班发放工资。
5.3.4 丧假工资:按正常上班发放工资。

5.4 请假报批程序

5.4.1 原则上请假须事前办理:1 天以内的提前半天申请;2 天或以上的提前 2 天申

请;1 周或以上的提前 10 天申请。

5.4.2 遇突发事件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可采用手机留言

或信息传递方式请假),并于上班次日内补办正式请假手续交到人事行政部销
假,逾期不予受理,并按旷工处理。如无特殊原因或合理的解释,未经批准而
先请假的,一律视作旷工。

5.4.3 请假离岗授权:不论普通员工或管理人员,当请假超过 3 天(含)的,必须填

写《工作交接表》进行离岗授权和交接,具体视《离岗授权指引》。

5.4.4 请假报批程序:所有请假必须填写《考勤动态单》,并按如下程序报批:

报批程序

①请假

1

以内

②请假

2--

4

③请假

5

天或以上

直接上级

直 接 上 级
 部 门 经
理 / 店 长

人事主管

直 接 上 级
 部 门 经
理 / 店 长 
分 管 总 监
 行 政 人
事经理

部门经理/
店长

部门经理/
店 长  分
管总监/分
管 副 总 经

 行 政

人事经理

部门经理/
店 长  分
管总监/

管 副 总 经
理  行 政
副 总 经 理

总经理

分管总监/

分 管

副总

经理

分管总监/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

审批:

复核:

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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