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 10 次以下者,扣发当月 15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10 次以上
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
累计旷工 1 天者,扣发 5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
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2 天者,扣发 10 天的基本工资、效
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 1 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3 天者,扣
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 1 次处分;每月
累计旷工 3 天以上,6 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
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 6 天
以上者(含 6
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 1 天处理;当月累计 2 次的,按旷工 2 天
处理;当月累计 3 次的,按旷工 3
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
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
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
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
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