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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10 次以下者,扣发当月 15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10 次以上

 

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

累计旷工 1 天者,扣发 5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

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2 天者,扣发 10 天的基本工资、效

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 1 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3 天者,扣

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 1 次处分;每月

累计旷工 3 天以上,6 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

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 6 天

以上者(含 6

 

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 1 天处理;当月累计 2 次的,按旷工 2 天

处理;当月累计 3 次的,按旷工 3

 

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

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

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

 

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

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