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进员工打卡签卡、补办工卡和饭卡:
1. 新进员工或临时工在上、下班打卡后,不能将工卡带回车间或宿
舍,应将工卡插回卡位箱,如有遗失工卡者,第一次作警告,并
由部门主任核实及写《补办工卡申请书》,才给予补办工卡,第
二次或以上者每次收回工本费 10 元。
2. 若打卡机出现故障或出现打卡模糊的情况下,新进员工将工卡交
由行政部保安,由保安人员将工卡呈送到行政部统一签卡。
3. 任何车间主任或其它人员不能代签卡,否则双方每次作 50 元罚
款处理。
4. 饭卡如有遗失,应由本人自行负责其餐费(计算方法:上班天数
*2 餐处理),并到行政部重新办理,每次补饭卡工本费为 10 元。
(四)请假:
1. 如有事假不能上班者,应提前 1-2 天办理请假手续(除特殊原因
外),否则按旷工处理。
2. 请假须向部门主任申请,如因特殊原因(生病住院等)来不及办
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电话通知公司行政部或所在车间、科室,
并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假满上班后应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严禁其他人代办请假手续,否则将以旷工处理。
3. 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写明事由、请假起止日期、
时间和天数,逐级上报审批。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4. 无特殊原因休假逾期不归公司者,按旷工处理。
(五)批假权限:
1. 车间员工、办公室人员、管理人员请假二天内由所在部门主任、
经理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厂长批准。
2.部门主任、经理、厂长请假一天以上的需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