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薪酬体系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类别: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相关的年薪制;与年度
绩效、季度绩效相关的等级工资制;
与销售业绩相关的提成工资制。
3.3 享受年薪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以年度为周期对经营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发
放相应的薪酬。只适用于管理职系中的总经理、分管总经理以及项目公司、子公司总
经理。
3.4 实行等级工资制的员工包括管理职系中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职系、财会职系、行
政事务职系与工勤职系的人员。
3.5
实行提成工资制的员工是本公司管理职系中的销售人员
。
3.6 特聘或顾问人员的薪酬参见本制度有关特殊工资的规定。
4. 薪酬结构
4.1 薪酬组成部分:
4.1.1 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
工龄工资、
等级工资;
4.1.2 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年底奖金、销售提成;
4.1.3 附加工资,一般包括福利、补贴、餐费、社会保险等。
4.2 固定工资
4.2.1 基本工资:每月不少于 600 元,逐级递增 100 元,是为了保证员工生活要求所需的
保底工资。
4.2.2 工龄工资:体现了员工的工作经验和服务年限对于企业的贡献,
4.2.3 等级工资:按照岗位评价的结果确定,体现了岗位的内在价值和员工技能因素。
第十四条 浮动工资
(1)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年底奖金与销售提成几种形式。
(2)绩效工资与每季度的考核结果挂钩,体现员工在当前岗位和现有技能水平上
通过自身努力为公司实现的价值。绩效工资按季度计算,下一季度分摊到 3 个月支付。
(3)年底奖金与年度考核结果和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挂钩,是在公司整体经营效益
的基础上对员工的一种激励。年底奖金下年初支付。
(4)销售提成专门针对与销售工作直接相关的人员,体现销售人员的业绩与能力,
具体数额按照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来确定,计算办法参见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附加工资
(1)附加工资=餐费+一般福利+四项统筹+个人所得税。
(2)附加工资是公司正式在册员工所能享受到一种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