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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2  

) 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和具体标准由劳动部《违反

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赔偿金的具体适用情况由劳动部《违

反<劳动法>

 

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 3)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十分

明确,如欠发工资的另需支付欠发部分 25%的经济补偿金,辞退职工的按每

工作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虽也有一定标准,

如导致工资损失的按损失额的 125%赔付,在实践中却因损失额难以认定而导

致计算具体数字困难。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适用经济补偿金而不适用赔偿金,需要支付赔偿

金的情形下也都以支付经济补偿金代替。也即:虽有赔偿金的规定,但实际上

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法院都因为其没有具体计算标准而不采用。

4.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企业不再续聘劳动者,是否应给予劳动者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实施《劳动法》的意见,企业与员工的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而不续聘的,企业可以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国有企业,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解释,自 2001 年 10 月 6 日《国营企业实行

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以后录用的员工,也适用上述规定;但在 2001

年 10 月 6 日《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之前录用的员工,劳

动合同到期不再续聘的,应发给生活补助费(相当于经济补偿金)。

5.企业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其中某一员工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 10

年以上,如果最后一个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不愿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

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也完全适用于上述情况。

6.某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某一员工已与企业签订了 6 个劳动合

同,但在第 6 个劳动合同还差 1 个多月到期的时候,企业在未有充足理由的情

况下解除了劳动合同。企业应向该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 1 个月(最后一

个劳动合同期限),还是 6 个月(全部劳动合同的连续期限)?

企业在没有充足理由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

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按员工在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每工作一年计付一个

月工资。在员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期间,无论该期间中是否订立劳动合同,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