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
无法胜任工作的。
以上 5、6、7、8 条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
工本人做好辞职的准备。
第六条 开除
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
同,并予以开除。
1.以欺诈等手段,使公司在违反真实聘用意图下聘
用的员工;
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与前雇佣方有未了纠纷,危害公司利益的;
4. 从事违法行为的;
5. 违反保密协议或严重违反计算机及网际、网络使
用规定的;
6.
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煽动闹事,对抗公司管理的;
7.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公司
规章制度认定的其它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予以开
除的情况。
第7条
自动离职
员工无故缺勤月累计 5 天以上,连续 3 天以上的视
为自动离职。
第8条
合同期满离职: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或其中一方无意延续劳动关系
而自觉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9条
其他
因内招、调任、升迁、降职而离职:根据公司安
排,调离原岗位,赶赴新的工作岗位工作的情形。
第三章 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条 离职申请
1.离职员工,不论是何种方式都应写书面员工离职申
请报告,并由直接上级审核,主管经理审批。
2.员工离职的书面申报,应提前一个月报送。
3.员工持审批完毕后的离职申请报告送交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开具《办理离厂各项手续通知》,分别由各相
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条 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