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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

无法胜任工作的。

以上 5、6、7、8 条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

工本人做好辞职的准备。

 

第六条 开除

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
同,并予以开除。

1.以欺诈等手段,使公司在违反真实聘用意图下聘

用的员工;

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与前雇佣方有未了纠纷,危害公司利益的;

4. 从事违法行为的;
5. 违反保密协议或严重违反计算机及网际、网络使

用规定的;

6.

 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煽动闹事,对抗公司管理的;

7.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公司

规章制度认定的其它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予以开

除的情况。

第7条

自动离职

员工无故缺勤月累计 5 天以上,连续 3 天以上的视

为自动离职。

第8条

合同期满离职: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或其中一方无意延续劳动关系

而自觉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9条

其他

因内招、调任、升迁、降职而离职:根据公司安
排,调离原岗位,赶赴新的工作岗位工作的情形。

 

第三章 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条 离职申请
1.离职员工,不论是何种方式都应写书面员工离职申

请报告,并由直接上级审核,主管经理审批。

2.员工离职的书面申报,应提前一个月报送。
3.员工持审批完毕后的离职申请报告送交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开具《办理离厂各项手续通知》,分别由各相
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条 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