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2、 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那么二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20/18×100%=111% 

这个结果可以解释为离职的人数为月初总人数的 1.11 倍,但如果用每 100 人中

有 111 个人离职来解释该公司二月份的离职率显得有些牵强,所以这种算法也是错误
的; 

3、同样的道理,若将分母定义为期末数量,也会出现离职率超过 100%的现象。

如一月份的离职率: 

离职率=35/18×100%=194% 

4、在计算半年或一年的离职率时,很多人力资源经理喜欢以各个月的离职率来平

均计算: 

上半年离职率=(66%+37%+11%+8%+5%+2%)/6=22% 

很多人力资源经理之所以喜欢这种方法,因为它所显示的结果更为“漂亮”,然而

这种方法科学吗?我们从两方面来分析: 

一、从离职率的含义来看,离职率所代表的是每百名员工中有多少人离职,如果

以各月的离职率平均来表示则无法显示离职率所代表的意义。以该公司为例,用各月
平均计算出的 22%离职率代表该公司上半年的离职率,也即是在半年中每 100 个员
工中只有 22 个员工离职,而我们知道在该公司上半年其员工的离职人数达 70 人,是
上半年起初 50 人的 1.4 倍,因此可以明显感到 22%的离职率有失偏颇。 

二、若以各月平均值计算离职率将使得离职率的大小受员工离职时间的影响。如以

上所示的这家公司,若将该公司一月份的离职人数和二月份的离职人数互换,即一月
份为 20 人,二月份为 35 人,每月入职的人数不变,按以上方法计算可以得到一月份
的离职率为 38%,二月份为 51%,上半年离职率平均为 19%,比 22%还低 3 个百分
点。我们知道离职率反映的某一时间企业的人员流动情况,它应该是人员流动的静态
的反映,它应和员工是否离职有关,而与离职的时间无关。 

综上所述以上四种方法计算离职率并不科学。 

正 确 的 离 职 率 计 算 方 法

1、 离职率计算方法: 

将分母定义为本月累计在册人数,所谓的累计在册人数是指本月曾经在册的员工

的总数,它等于月初员工数量加上本月新进员工数量,也等于月末员工数量与本月离
职人员数量之和。我们以一、二月份的情况计算离职率: 

a)一月份离职率=35/(50+3)×100%=35/(35+18)×1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