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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调研的新闻不属奖励范围)。

  四、奖励标准

  1、对在《恩施日报》、恩施电视台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

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以所得稿费(汇款单)为依据,普通稿奖

励 100 元,头版稿奖励 200 元,头条稿奖励 300 元。

  2、对在《湖北日报》、

《政策》、

《党员生活》、

《组织工作》、湖北省

政府网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以所

得稿费(汇款单)为依据,普通稿奖励 200 元,头版稿奖励 400

元,头条稿奖励 600 元。

  3、对在《人民日报》、

《求是》、

《光明日报》、

《经济日报》、中央电

视台、新华网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

以所得稿费(汇款单)为依据,普通稿奖励 600 元,头版稿奖励

800 元,头条稿奖励 1000 元。

  五、兑奖办法

  1、稿件(文章)或照片被采用后,请携带相关采用通知单或

汇款单,每月月底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办理奖励兑现手续。

  2、一篇文章或摄影作品,只按一人给予奖励。

  3、同一篇新闻稿件(文章)或新闻照片被上述不同级别新闻

单位采用转载,可分别得奖。

  六、本奖励制度从 2007 年 6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七、本办法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