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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条 笔试准备

(1)人力资源部及其他相关人员负责收集材料,根据招聘岗位的特征和考核需要,编制笔试试题。

综合素质类测试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设计,专业技术类试题由用人部门负责设计。

(2)招聘笔试的负责人选及笔试的时间、地点均由人力资源部确定。

(3)人力资源部负责打印试卷和准备其他相关考试用具。

(4)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前来参加笔试考核。

第 5

  

条 笔试内容

(1)常识。

(2)推理判断。

(3)分析问题。

(4)想象力。

(5)领导力。

(6)专业知识测试。

(7)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根据拟招聘岗位的不同,共同协商决定笔试的内容。

第 6

  

条 笔试题型

(1)单项、多项选择题。

(2)简答题。

(3)推理判断题。

(4)写作题。

第 7

  

条 考场纪律

(1)监考人员应提前 10 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的相关准备工作。

(2)监考人员负责在考前将相关考试纪律告知应试人员。

(3)应试人员进入考场,除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等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张等。

(4)应试人员迟到 30 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应试人员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若有试卷因字迹模糊或者试题错误等问

题,可以举手询问。

(6)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而且字迹要工整、清晰。

(7)应试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并且保持卷面清洁。

(8)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即保持安静,并且关闭所有的通信工具。

(9)应试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笔试负责人员的安排,不准交头接耳。

(10)笔试结束时间到后,应试人员不得继续答题,并将试卷整理好放于桌面,然后起立在监考人

员的统一安排下有序地离开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