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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迎送。迎送规格要依据来宾的身份、来访(视察、考察)的目的

来决定。主要迎送通常要同来宾身份相当。迎送来宾的人员要在指定的时

间到达目的地。

2、 会谈。双方如需会谈,负责接待的部门要事先主动将时间、地点、

出席人等具体安排和有关事项与来宾沟通、协商好。

3、

安排宴请、参观、考察等活动时,要事先了解清楚来宾的习俗、

兴趣,尽可能满足来宾的要求。陪程接待服务的人员,如中途出现不能解

决的问题或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向分管接待工作的领导汇报,不能擅

自变更日程和中途脱离服务。

4、 参与接待工作的人员要衣冠、仪容整洁,举止文明、不卑不亢。

5、 在接待工作中要注意常用的礼节,如握手、介绍、问候、交谈、接

打电话、陪客等,不可因小失大。

4、 接待工作中的其他要求

1、 办公室接到接待任务后,要尽可能全部了解掌握来宾身份、来

访目的等,并拟定详细具体的接待日程安排,报主管领导同意后,付诸

实施。

2、 接待工作任务完成后,主管接待的部门要及时建立公共关系资

源库,并做好跟踪完善工作。

3、 接待工作需要各单位、各部门和有关人员配合的,有关单位和

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于 2012 年 6 月 1 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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