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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到期限(或约定)        │           ├─┴─┼─┤

│                │托运人        │总 计│ │

├─┬──────────────┤(公章) 月 日    ├──┬┴─┤

│特│              │           │核算│  │

│约│              │           │员 │  │

│事│              ├───────────┼──┼──┤

│项│              │承运日期       │复核│  │

│ │              │起运港承运人章    │员 │  │

└─┴──────────────┴───────────┴──┴──┘

  〔说明〕
  1.此货物运单主要适用于江、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水路货物运输。
  2.水路货物运单、货票一式6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货票(起运港存查联)。
  第二份:货票(解缴联)起运港→航运企业。
  第三份:货票(货运人收据联)起运港→托运人。
  第四份:货票(船舶存查联)起运港→船舶。
  第五份:货票(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
  第六份:货物运单(提货凭证)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到达港存。
  3.除另有规定者外,属于港航分管的水路运输企业,由航运企业自行与托运
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均使用航运企业台头的水路货物运单。
  4.货物运单联需用厚纸印刷,货票各联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应有区别:解
缴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各联为黑色。
  5.要印控制号码或固定号码。
  6.到达港收费,另开收据。
  7.规格:长19厘米,宽27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