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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组织识别并确定公司制度建设的需求及建设的规划;
(2)负责制度公司制度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制度建设工作;
(3)负责组织审核基本制度的编制、审核、发布及执行过程的监督、

评价;

(4)负责组织公司基本制度的归并、修订、废止工作;
(5)负责协调各公司业务、作业制度的建设。

2、各一级机构为公司制度建设责任(主办)单位

(1)负责提出本单位制度建设的需求及初步规划;
(2)负责组织本部门业务、作业制度的编制、意见征求、审核、培训

及执行过程的监督、评价与改进。

(3)参与公司基本制度和其他部门有关制度编制、审核及执行过

程的监督、评价与改进。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制度编制、审核、发布、培训、实施、检查、

监督、评价、改进全过程。

  

第二章 制度的种类划分

 

第五条 下列各项应为基本制度:

1.公司组织规程与权责;

2.公司中长期规划、计划、预决算编审有关的制度;

3.公司经营、财务、人力资源有关的方针、目标、准则、政策等综合性

管理制度;

4.其它重大经营和管理的制度。

第六条 除基本制度外,有关公司经营、管理业务需要用制度进行

规范、规定的,均属于业务制度。

第七条 业务制度按其专业划分为:经营、研发、制造及技术、财务

人事、行政综合等。

经营业务含:采购、销售、储运、市场与客户开发;

研发业务含:基础理论方法研究、工艺技术研究、新产品设计与开

发、产品设计等;

制造业务含:生产、设备与工装、能源及产品组装、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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