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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处理城镇污水

自 2008 年起,海南省启动城镇污水治理工程。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提供的数据

显示,目前海南省已投入运行城镇污水处理厂 36 座,设计规模 107.69 万吨/日,全省城

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72

 

%。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2012 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要点》,2012 年,海南省

将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及营运管理,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

害化处理能力。争取再建设 7 个污水处理项目,启动 20 个污水配套管网项目,力争年底

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 60%以上,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75

 

%以上。

十二五 期间,海南将加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及乡镇湿地运营和管理,加快管网

 

建设,确保污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005 年 11 月,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会同省水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生活饮用水

地表水源保护工作通知》,经过 4 年努力,到 2010 年底,全省已全部完成 18 个市(县)城

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共划定 29 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

面积 829.634km2。其中,一级保护区面 68.539km2,二级保护区面积 317.955km2,准保护

区面积 443.136km2

 

,并全部完成立碑定界。

从 2010 年起,海南省政府要求用 3 年时间完成全省 185 个典型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

源地划定工作,并连续两年投入 317.6 万元补助资金支持 16 个市(县)116 个典型乡镇和农

村饮用水水源地划定。目前海南省已完成划定 114 个饮用水水源地,并获省政府批准实施。

 

同时,海南也注重河流水质保护。为更好地保护海南的母亲河南渡江,2011 年,海南

省实行市(县)联手保护南渡江政策。目前,海口市、定安县、澄迈县 3 市(县)联合签署协议,

联合防治和监督管理辖区流域内工业污染;联合监察与监测,查处沿江违法排污、畜禽养

殖、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推进南渡江干流、支流沿岸村庄的联片环境综合整治,

 

避免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南渡江。

此外,被列入环境保护部 26 个新建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中海南省的昌化江、南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