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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

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m 及以上
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m 者应计算 1/2 面积。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

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m 及

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m 者应计算 1/2

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 层

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

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

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 2.1m 的部位应计

算全面积;净高在 1.2m 至 2.1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净高不足 1.2m 的部位不应

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 净高界限计算法 。净高

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如图 2:第(1)

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 1.2m≤

净高 2.1m,计算 1/2 面

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4、地下建筑、架空层

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
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m 及以上者
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m 者应计算 1/2 面积。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

过该房间净高的 1/2 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3,且不超过 1/2 者为半地下室;永久性顶盖是指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图 2 坡屋顶下空间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