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专业人才 上一览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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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省和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操作规程的监督执行,具体工作可委托相
应造价管理协会进行。
第二章 一般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专业规
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执业原则。
第七条 咨询业务操作一般由业务准备(委托和受理)、业务实施及业务终结三个阶段组成。一
般程序如下:
(一)为取得咨询项目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获取业务信息,接受委托人的邀请,提供咨询服
务书或企业简介等相关资料;
(二)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
(三)接受并收集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了解情况;
(四)制定咨询实施方案,成立咨询工作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
(五)根据咨询实施方案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确定、控制和其它工作;
(六)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
(七)召开咨询成果的审定会议或签批确定咨询成果资料;
(八)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
(九)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
(十)咨询服务回访;
(十一)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第八条 咨询企业应设立独立的技术管理部门和技术总负责人(或授权人),负责对咨询业务
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的控制程序、方法、手段等进行管理。
第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组操作人员配置
参与造价咨询业务的操作人员可分为项目负责人(由造价工程师担任)、专业造价工程师、造价员
三个层次(对于较为简单的咨询业务,操作人员配置可适当从简),各自的职责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
1、负责咨询业务中各子项、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工作;
2、根据咨询实施方案,有权对各专业交底工作进行调整或修改,并负责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
件,统一技术经济分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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