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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五)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1 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六)受聘于

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中介结构,应当提供聘用单侠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

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

就业证复印件; 

20.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初始注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且自刑事处詈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

之日起不满 5 年的;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且处罚处分至申请注册

之日起不满 2 年的;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1.

 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程序:申请人向骋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规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

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

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准许注册,并

颁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初始注册有效期两年,自核准之日开始计算; 

22.

 申请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的,在有效期到期日 2 个月前持下列材料向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从事

工程造价活动业绩和工作总结;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造价继续教育证明; 

23.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续期注册:在注册期内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年检不合格的;无业绩证明或工作总结的;同时在

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未按规定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达标准的;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 

24.

 申请续期注册程序:申请人向骋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规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注册机

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续期注册,省

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续期注册后 30 日内,将予以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备案;续期注册有效期为两年,自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计算; 

25.

 申请变更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向骋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

的解聘证明,一并上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情况属实的,予以变更注册;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将变更注册的人

员情况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 

26.

 继续教育内容: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自律规定和有关规定;工程项目全面造价

管理理论知识;国内外工程计价规则及计价方法;造价工程师执业所需的有关专业知识与技能;国际上先进的工

程造价管理经验与方法;各省级、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补充的相关内容; 

27.

 继续教育的形式:参加各种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培训、专题研讨活动; 

28.

 参加有关大专院校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课程进修;编撰出版专业著作或在相关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承担专业课

题研究成果; 

29.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计算方法:参加国内外工程造价学术交流、研讨会,每满一天计八学时;参加有关大专院校工

程造价管理继续教育培训,每满 1 小时,计算 1 小时;发表专业论文和著作在国际杂志上发表每篇计 30 个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