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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

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管理,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

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是指按照计价依据、程序和方

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

工作,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执行国务院行业专业工程造价依据的交通、水利、煤炭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专业工

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

服务和协调作用。

2章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制定

  

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

(一)投资估算指标;

(二)

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四)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指导价格以及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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