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变化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职、接受审查的;

  (五)辞职、调离商务执法局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六)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况。

  

 

第六条 着商务执法管理制服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

领花、胸徽、胸章。不得佩戴其他与身份或执法工作无关的

标志。

  第七条 商务执法管理人员着装时,应当戴制式帽(除

不宜戴帽外)。男性商务执法管理着装人员大檐帽前缘与眉

同高,女性商务执法管理着装人员卷檐帽前缘稍向后倾。

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二指。在室内脱帽后应

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立姿可以将帽用左手托

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

      第八条 着装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歪戴帽、披衣、敞怀、挽袖、卷

裤腿。

  (二)夏服、春秋服、冬服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

穿;着春秋服、冬服必须内穿制式衬衣,。

  (三)男、女长(短)袖立领衬衣作外衣穿着时,下摆不

扎在裤腰内。

  (四)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染彩发、化浓妆;不

准戴外露饰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