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职、接受审查的;
(五)辞职、调离商务执法局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六)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况。
第六条 着商务执法管理制服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
领花、胸徽、胸章。不得佩戴其他与身份或执法工作无关的
标志。
第七条 商务执法管理人员着装时,应当戴制式帽(除
不宜戴帽外)。男性商务执法管理着装人员大檐帽前缘与眉
同高,女性商务执法管理着装人员卷檐帽前缘稍向后倾。
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二指。在室内脱帽后应
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立姿可以将帽用左手托
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
第八条 着装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歪戴帽、披衣、敞怀、挽袖、卷
裤腿。
(二)夏服、春秋服、冬服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
穿;着春秋服、冬服必须内穿制式衬衣,。
(三)男、女长(短)袖立领衬衣作外衣穿着时,下摆不
扎在裤腰内。
(四)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染彩发、化浓妆;不
准戴外露饰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