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后方可
离岗,离岗时间应在合理的申请的时间范围内,超出请假时间未作
合理解释者,
按第二章第四条早退或旷工处理。
第7条 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客户或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班长以上干部应起立
适当问候
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
相互礼让,
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8条 禁止在车间聊天,嬉戏打闹,吵口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
脱岗指
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
工作无关的
事),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九条 严禁酒后或熬夜后上班,如因此闹事和影响工作者,除以事假处理
扣发工资外,
对由此造成的生产损失公司将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空调,照明,
防损,做好
车间的最后检查,锁好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违者每次对班长或
防损员罚款
20 元。
第十二条 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进入车间前,须换好防静电服
(鞋),确保
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
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非上班时
间员工不得
私自进入车间,车间内划分的特殊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第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车间;不
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线上,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五条
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
织生产。生产
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班组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六条
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
报告上级处理。
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七条
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物料员,不得私自拿取。生产过程中各班组
负责人将车间组区域内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
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
产品要跟随流程卡。
第十八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第十九条
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
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
粗心也受连带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