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 2 ) 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 3 ) 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2 张。

第 9  

条 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 章  服务

第 1  

条 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

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 2  

条 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 1 ) 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 2 ) 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

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 3 )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 4 ) 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 5 ) 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 6 )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 7 )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 8 ) 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 9 ) 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 章  待遇

第 1  

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 2  

条 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 1 ) 计时工资。
( 2 ) 计件工资。

第 3  

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 4  

条 工资结算办法
( 1 ) 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 2 ) 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 5  

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 6  

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 1 )

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 日。

( 2 )

员工工资每月×× 日发放。

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 1 ) 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 2 ) 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 3 ) 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 7  

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 8  

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 章  调迁与差假

第 1  

节 调迁

第 1  

条 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