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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员负责保管。

2

 

、财务章由会计负责使用,由行政管理员保管。

3、法人私章,由公司法人代表保管和使用或由法人代表指定专人保管。
4、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故离开岗位需移

交他人的,可由相关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法人私章)等银行预留印章

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

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印章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公章使用登记表),严格审批和登

记制度。

3、公司法人私章由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本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私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

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
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

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
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员严格审批,

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印章管理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

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

相关负责人人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建立公章信息档案。档案中需要注明印章名称、枚数、收到日期、

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备
案,配合查处。
六、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处封存或销

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