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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

  严禁乱拿别人物品或翻看别人资料,公物私用,每次扣罚 5 分。

第15条

  在工作中,受到外界表扬者每次奖励 3 分。

第16条

  在工作中查获场内案件者奖励 5 分,重大案件奖励 5~10 分。

第17条

对外协厂管理处理妥当,公正执法,按罚款数目的 5%进行奖

励。

第18条

  在集团后勤工作上获奖者或工作中有创新者每次奖励 3 分。

第19条

  表现突出,认真负责,积极上进,有功于集体奖励 3 分。

第20条

在工作当中有检举舞弊及包庇行为者,秉公办事每次奖励 5 分。

第21条

及时发现重大火警并处理得当一次奖 10 分,并上报管理部

奖励。

3、 考核程序

  

第二十二条 保安组组长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日常工作考核,并于每月 5

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到管理部行政后勤主管,由行政后勤主

管负责审核。

  

第二十三条 保安人员岗位薪资的 20%作为绩效薪资,另 80%作为基本薪

资每月固定发放,不受绩效结果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根据考核分值的不同,将考核结果分为四类,与绩效薪资挂

钩情况如下表:

分值

100~90

90~80

80~70

70 以下

对应等级

A 类

B 类

C 类

D 类

绩效薪资分值

100%

80%

50%

0

4、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管理部综合管理组制订并负责解释。

本部工厂

2002 年 月 28 

发:本部工厂各部门

 

送:辛总、王副总、各部部长
报:营运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