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条
严禁乱拿别人物品或翻看别人资料,公物私用,每次扣罚 5 分。
第15条
在工作中,受到外界表扬者每次奖励 3 分。
第16条
在工作中查获场内案件者奖励 5 分,重大案件奖励 5~10 分。
第17条
对外协厂管理处理妥当,公正执法,按罚款数目的 5%进行奖
励。
第18条
在集团后勤工作上获奖者或工作中有创新者每次奖励 3 分。
第19条
表现突出,认真负责,积极上进,有功于集体奖励 3 分。
第20条
在工作当中有检举舞弊及包庇行为者,秉公办事每次奖励 5 分。
第21条
及时发现重大火警并处理得当一次奖 10 分,并上报管理部
奖励。
3、 考核程序
第二十二条 保安组组长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日常工作考核,并于每月 5
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到管理部行政后勤主管,由行政后勤主
管负责审核。
第二十三条 保安人员岗位薪资的 20%作为绩效薪资,另 80%作为基本薪
资每月固定发放,不受绩效结果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根据考核分值的不同,将考核结果分为四类,与绩效薪资挂
钩情况如下表:
分值
100~90
90~80
80~70
70 以下
对应等级
A 类
B 类
C 类
D 类
绩效薪资分值
100%
80%
50%
0
4、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管理部综合管理组制订并负责解释。
本部工厂
2002 年 2 月 28 日
发:本部工厂各部门
送:辛总、王副总、各部部长
报:营运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