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培训学员的考勤和考核;
4.负责编写或提供教材教案;
5.负责制作培训学员测试试卷及考后阅卷工作。
第三章 讲师资格评审及程序
第八条 讲师类别
讲师分储备讲师和正式讲师两类,讲师除了可以获得授课薪酬之
“
”
外,还可以获得事业部组织的 讲师培训 (委外或外派),正式讲师等
级资格证由人力资源部颁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外聘教师
非本事业部人员(集团内员工)在为本事业部员工进行培训的过程中
经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评审合格后,也可聘请其担任空调事业部讲师(等
级评聘按照本办法)。
第十条 讲师评选条件
1. 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敬业精神,能在不影响工
作的前提下积极配合事业部培训工作的开展;
2.在某一岗位专业技能上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3.形象良好,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编写讲义、教材、测试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等级评聘
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并激励讲师授课水平的自我提升,讲师按级付酬,
正式讲师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按《培训效果调查表》得分标准评聘。
第十二条 内部讲师评聘程序如下:
1.
——
——
各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
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人力资源部
审批,审批后的讲师将获得储备讲师的资格。(见附表一《内部讲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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