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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和奖金)+

 “

养老金 的方案;第三,对于承担政策目标的大型国有企业,可采用 基薪

+高津贴+

养老金 的准公务员型方案。

2.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激励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或主管以及他们的助手。中层管理人员是企业的中流砥柱,
他们做了企业内大量的实务性的工作,并且他们是高层管理人员的后备军。对于中层管理
人员的短期物质激励可以促进企业的现有资产的有效利用。长期的激励计划可以促进新的

生产过程。他们的收入应该与部门的工作业绩相挂钩,具体的收入方式可以是 基本薪+公
司津贴+部门业绩津贴+

养老金 。除物质收入之外,企业应该对他们有计划进行企业内外

的培训让他们有晋升的机会。以满足他们对于精神目标的追求。
3.对于员工的激励
企业的员工承担着全部的具体工作,是直接创造财富的劳动力大军。对于员工的激励分为
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计件工资、销售佣金和工作成绩奖等。这些与个人工作紧密相联的奖
励。能够与工作性质相适应,它们就可以成为有效的激励因素。装配线上的员工一般采用
与集体奖励相关的激励形式.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工作态度奖等。据研究证明:个人
奖励确实与工作条件相适应,工作成绩可以平均提高 30%。而与集体奖励相关的形式能
使工作成绩提高 18%,但这种奖励可以使员工提高士气和生产效率更忠实于所在的公司。
 
二、关于监督机制
在解决了产权问题,确立激励机制后,还依然存在着经营者行为背离所有者利益的可能
性。在企业治理结构中.如果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经营者仍然可能通过其不负责任的经

营行为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艾欣说: 任何人在决策的
时候都要考虑到监督的执行。任何人都有私心的,一旦没有监督,人就会膨胀,但是有了
监督,想越轨都没有机会。所以.为解决产权与经营权分开的问题.许多企业出让股份之
后。常常也是无济于事。这种做法仅仅是将风险转移而没有完善监督机制,大家看不到前
景。只有当企业有了监督,才有信任的基础。
1.外部监督
以责任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为例。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除了行
使作为权力机构的职权外,其股东享有与财产权与生俱来的监督权。根据公司法,股东在
股东会开会和闭会期间均享有如下权利:(1)查阅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
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2)建议和质询权。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3)诉
权。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
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
2.内部监督
由于企业内部经营的复杂化和具体化,而股东原则上不直接参与经营,这种局外的监督
不可能全面有效。所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除设立的权力机构股东会.执行机构
董事会及经理外,还设立了监察机构监事或监事会。公司法第 124 条规定,监事会是公司
的监督机关,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
事会行使下列三项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监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
经理予以纠正等。在公司中,监事或监事会作为一级监察机构,监督着执行机构的行为,
是在股东会下面与执行机构平级的机构,因为在管理系统中,下一级要素对上一级不起
制约作用。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应该尽可能由具有产权的股东经股东会选举而产生。但是监
事会中由职工民主选出的职工代表受着经理的管理和领导,按公司法,监事会中的职工
代表可以监督经理,而经理又有权解聘他,这样就形成相互关系中的矛盾和悖论。因此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