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付责任:
1
、 薪资要求付给员工本人或受其委托的本公司员工、本人亲属以及持有员
工本人委托书的其他相关人员。
2
、 领取薪资时发现错误,应于发薪当月向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部
重新核算纠正后于下月发薪时多退少补,过期申请者不予受理。
(3) 代扣款项:
1、保险、公积金及个人工资所得税;
2、员工病、事假等应扣工资;
3、员工向公司借款未还款项。
4、违规罚款、损坏赔偿。
5、其他应扣款项。
(五)薪资计算:
1
、应付薪资 =
工作日数 *
本月工资 / 20.92。(病假、事假等按下面第 2 点
计算)
2、病假待遇:病假日数×全额工资的 40% / 20.92。如病假超过 7 天(包括
在医疗期内),公司将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超出 7 天部分工资。
事假待遇:事假日数×
全额工资 / 20.92。
(6) 试用期员工工资按其工资的 80%发放。
(7) 补贴(通讯、交通、其他)具体参照公司财务制度。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一条、调整时间:
(一)升迁调薪:在升迁次月予以调薪。
(二)平调调薪:在调动次月予以调薪,按新岗位薪资标准执行,如新岗位工资标
准低
于原工资则不予调整。
(三)降职调薪:在降职次月予以调薪。
第二条、调薪范围:
(一)原则上公司正式任用的在职员工都具有调薪资格。
(二)原则上调薪以员工的考核成绩作为工资调整依据,每年年底或者第二年年初为
公司员工调整薪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