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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职,是指员工从原有职位降低到责任较轻的职位,同时削减

被降职人员的地位、权利、薪资和机会。

  

第六条 员工晋升应以现岗位的业绩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同

时还应参考以下几个因素:

1、

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

2、

相关的资历和经验;

3、

适应性和潜力;

4、

公司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在业绩考评中,没有达到业绩预期的员工,由其直接

主管、人力资源主管和其本人讨论并制定业绩改善计划。该计划的

实施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期满后员工在工作态度和业绩表现上仍

然没有改善的,经确认后可作降职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凡职务任免(晋升、降职)之员工,要求由相应部门

的主管领导提名,同时备齐有关材料,填报《职务任免审批表》,

一起上报,按职务对应权限审核、审批,最终确定任免结果,并报

上级主管备案。

呈报任免者应备的材料:

1、

主管领导对该员工的全面鉴定;

2、

员工绩效考评表;

3、

员工培训及培训考评结果;

4、

具有说服力的事例;

5、

拟异动的职务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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