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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验施工单位拟在工程项目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
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相关证照和资料是否符合规定。
(五)检查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六)审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目录、内容与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施工安
全重大危险源防护保证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七)查验工程项目所有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管理人员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
(八)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九)审查工程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及各项手续。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在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
未通过的,应当要求相关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和完善,没有进行纠正和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不得允许实施。

 

第七条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各施工阶段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一)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
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审查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防护保证措施是否得到落
实。
(二)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按照规定内容组织专家论证,并办理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巡

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控。
(三)审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钢管及扣件、漏电
保护器、安全网等的检测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手续。参加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
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施工临建设施的安装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相关设
备设施的使用登记手续。
(四)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五)检查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台帐建立、检查记录、整改记录情况;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管理情况。
(六)核查安全文防护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使用情况,并按规定签署意见。
(七)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对其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自查记录。参加建设单
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包
括其工作日志;检查施工临时用电、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
设设施的运行维护记录等。
(八)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隐患台帐,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要求
有关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整改验收意见。

 

第八条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下列专项工程施工作业(含安装、运行、拆卸)过程进行安
全生产监督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关键工序施工全过程的跟班检
查:
(一)基坑(槽)开挖与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2.5m(含 2.5m)的基坑、1.5m(含 1.5m)的基
槽(沟);或基坑开挖深度未超过 2.5m、基槽开挖深度未超过 1.5m,但因地质水文条件或周边
环境复杂,需要对基坑(槽)进行支护和降水的基坑(槽);采用爆破方式开挖的基坑(槽)。
(二)人工挖孔桩;沉井、沉箱;地下暗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
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