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
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二)在
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 ,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
业 进 行 检 验 或 者 委 托 具 有 资 格 的 第 三 方 进 行 复 验 ;(四 )做 好 旁
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 ,
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第七条 旁站
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 ,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
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
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 (见
附件)上签字的,
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第八条 旁站监理人
员实施旁站监理时 ,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
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 ,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
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
应急措施。第九条 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
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
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
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第
十条 对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