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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

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 ,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

业 进 行 检 验 或 者 委 托 具 有 资 格 的 第 三 方 进 行 复 验 ;(四 )做 好 旁

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 ,

 

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第七条 旁站

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 ,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

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

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 (

附件)上签字的,

 

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第八条 旁站监理人

员实施旁站监理时 ,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

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 ,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

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

 

应急措施。第九条 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

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

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

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第

 

十条 对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