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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  建立“城市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综合整治标准体系”必要性   

2001 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迪戈里茨曾说过一句名言:

“城市的成功就

是国家的成功”

。城市在世界各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 70%、国家税收的 80%、第三产业增加值的 85%、高等教育和

科研力量的 90%以上都集中在城市。城市是资源利用强度大,多种物流转换集中,

人口聚集的地区,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城市地区环境污染矛盾必然突出,污染造成

的影响和损失也最为严重。大量水污染调查报告和统计数字表明,在我国完成城市

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十分艰巨,实现目标任重道远。 

加强相关标准建设是城市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域的重要基础性工

作。目前,我国已发布实施的有关城市水污染控制与水环境综合整治相关标准分别

由多部门组织编制颁发,各自有不同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工程标准与相关产品标准

脱节,分散在不同体系中,没有形成以城市水污染控制与水环境整治为系统目标的

标准体系,造成有关城市水污染控制与水环境综合整治整体过程控制的标准化工作

思路不清,缺少完整、系统、科学的配套标准,诸多标准缺位,有关标准相互交叉、

重叠、矛盾,使得城市在对城市污水污染进行控制和监督管理时没有统一的标准作

为依据,标准制订规划没有明确目标,制约着相关技术活动的开展。 

同时,近年来人类对于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律在认识上有了新的飞跃。在可

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等方面提出

了诸多新理念,这些都直接影响着城市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战略目

标,方针政策,治理手段和相关科技发展;国家“截污减排”重大战略的实施也

对城市水污染控制提出了新要求,这些都应在建设城市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综合

整治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有所体现。总之,我国城市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综合

整治活动的实践为建设相关标准体系已提出了迫切的需求。 

建立“城市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综合整治标准体系”依据和基础 

2008 年我国新修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突出了有关城

市水污染控制这一重点,第一次将“城镇水污染的防治”以独立章节加以表述,

突显了城市水污染控制相对的系统性、独立性和重要性。为建立完整的相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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