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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工程竣工后

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

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表 1-9)
表 1-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项目

内容

法律责任

(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

查,未进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

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

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2)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

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

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

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措施

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

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