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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流明渠工程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 XXX 导流明渠工程项目的安全监测工程,主要包括:

(1)右岸边坡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变形监测;导流明渠及地下连续墙的

变形、钢筋应力、基础渗压、基础土压力、明渠水位观测、边坡锚杆应力、锚索应
力和地下水位等监测项目。

(2)明渠边坡的永久安全监测已安装埋设的仪器移交本标后的观测(含

巡视检查)和监测设施维护管理和资料的分析整理等。

(3)为完成上述各安全监测项目所需的全部一般项目,如:附属加工车

间、检验用房、仓库,临时办公及生活房屋等。

1.2 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 XXX 导流明渠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设计图纸、XXX 导流明

渠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要求、国家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编制。相应规范如下:

(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1991);
(2)《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B/T17942-2000);
(3)《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T15314-94);
(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7 号);
(5)《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 3

号);

(6)《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9 号);
(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
(8)《水利水电工程地质观测规程》(SL245-1999);
(9)《水利水电工程岩体观测规程》(DL/T 5006-2007);
(10)《水位观测标准》(GBJ138-1993);
(11)《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 5178-2003);
(12)《混凝土坝监测仪器系列型谱》(DL/T948-2005);
(13)《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施工监理规范》(DL/T5385-2007);
(14)《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范》(DL/T5209-2005);
(15)《土工仪器的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GB/T15406-94);
(16)《水电工程预应力锚固设计规范》(DL/T5176-2003);
(17)《水电水利工程边坡设计规范》(DL/T5353);
(18)《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97);
(1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1993)。
若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标准和规范作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新颁布的标准

和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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